请示签报

目录

一、       请示签报流程

二、       适用对象

三、       使用说明

1.    部门秘书:

2.    部门领导

3.    校领导

4.    党政办人员

 

一、请示签报流程

 

二、适用对象

 

      请示签报的使用对象为部门秘书、部门领导和校领导。

 

 

三、使用说明

1. 部门秘书:

      进入应用后,点击校内请示,即可发起请示签报。进入请示单,根据请示内容填写相关信息。根据表单状态选择下一步办理人。

      当部门领导阅示为空时,选择部门领导审阅,然后勾选下一步办理人。

      当协办部门意见为空且有协办部门时,选择其他部门意见,然后根据需要勾选其他部门领导并提交。

      当校领导审批为空时,选择校领导批示并选择对应的校领导,然后提交。

      当所有表格都填写完毕,可选择下一步办结关闭流程。

2. 部门领导

部门领导收到请示签报时,根据请示签报内容填写回复意见,并交还给部门秘书。

3. 校领导

校领导收到请示签报时,根据请示签报内容填写回复意见,并交还给部门秘书。

4. 党政办人员

      党政办人员可以管理所有的请示签报,并可以修改应用设置。